閱讀筆記

該死的終於摘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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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遇過20頁要摘要9個多小時的狀況。前半部很精彩,後半部徹底可以發現作者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台灣的現象了。

生氣的地方在那呢?就是這一篇文章寫的太精簡了,精簡到好像除了逐段翻以外沒有更好的辦法了。於是就看一段英文看一段筆記摘一段中文。而且為了了解他韓國在講什麼,還必須自己去查韓國經濟發展過程的基本資料。

一篇文章,做了好幾天的功課。

這真是目前遇過最大的挫敗了!雖然不服輸的我還是把他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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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JSTOR Asian Survey, Vol29, No.11 (Nov. 1989), 1073-1089

作者:Karl J. Fields
篇名:Trading Companies in South Korea and Taiwan: Two Policy Approaches
報告人:王銘岳
日期:2005/11/17

這份論文討論韓國發展大貿易商制度之後,帶來經濟上龐大的效益,可是台灣同樣的政策卻失敗的原因。在分析上,不止討論各國特殊外在環境的影響,更顯示出參與者大體上如何影響國家的產業政策。

我們可以在韓國的例子看到 1) 緊密結合 2) 軍人和行政官僚面對極端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的挑戰結合成一個群體,協調並制定出明確的政策培育大貿易公司( General Trading Companies, GTC)。這樣的政策幾乎只有單一的目標:有效增加出口。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國家扶植少數貿易公司,犧牲其他中小公司進入這計畫的機會,形成由寡頭壟斷的體制。但是,韓國的GTC卻成為了國家在對外出口上快速擴張的主要渠道,掌握了一半以上的出口。

在台灣的例子,制定政策時因為意識形態、目標和策略的競爭,出現的大貿易商(Large Trading Company, LTC)政策,在目標上充滿了含糊不清與不適當的妥協機制(在誘因、阻礙與命令執行上)以克服經濟、社會結構以及政治的干擾。因此,LTC最後成了巨大的失敗計畫,無法達成事前預期的目標,私有與公有的LTC加總的貿易額只佔了台灣出口比重的1%。

無論是韓國還是台灣的大貿易商政策,都是借用日本的綜合商社(sogo shosha)概念。這個詞彙一開始是1950年代出現,用來描述日本企業集團(zaibatsu)內的貿易商。這樣的制度要成功有三項因素: 1) 政府的支持。透過一系列的補助以及提供其他誘因給被認定在國際最有可能成功的企業。 2) 企業集團內緊密的網絡,給予綜合商社足夠的市場與國際競爭力。 3) 與前兩項因素緊密相關,確保供應網絡,以保證綜合商社有足夠產品出口,以及有受保護的市場維持進口。這樣的制度創造了日本的經濟奇蹟,根據1985年的資料,九家商社彼此關係緊密,掌握了日本超過40%的出口,以及超過60%的進口。

South Korea’s General Trading Companies

在1970年代早期還未受到全球不景氣影響前,日本的綜合商社一直是日本官僚炫耀的成功政策。這讓韓國受其影響,也希望發展他們自己版本的大貿易商:GTC。其結果可從朴正熙政權所受的經濟、政治挑戰看出。

南韓經濟結構的重組自1953年開始的李承晚政權開始,發展進口替代(ISI)的產業政策。到了1960年代,因為ISI已經發展成熟,以及美援減少,讓韓國的經濟陷入衰退,並且李政權的腐敗使韓國的共和陷入危機。朴正熙所領導的軍人上台,將ISI策略轉為出口導向。這時期韓國並沒有夠強的工業產品出口,於是外國企業(銷售、製造類)進入韓國掌握出口。這樣的發展給韓國政府帶來龐大的經濟收益,並且在1970年代早期未受到石油危機影響前,起了一個好的副作用:培養了大量在主導企業集團下的中小企業。在1973年石油危機時,韓國宣佈保護主義,並且在1974年宣佈擴大總統職權以及無限任期。結果就是朴政權成了聯繫韓國政治目標與經濟發展的橋樑。

Formation of South Korea’s GTCs

在這樣的情勢下,1975年朴正熙宣佈發展GTC。希望GTC政策 1) 可以促進韓國的出口,尤其是重工業產品。 2) 提供中小企業一個出口的管道。 3) 擴大進行出口的貿易商規模以配合經濟發展。 4) 轉移部份促進出口的目標到大型企業集團身上。

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韓國的GTC政策設定了幾項要求:

‧ 一間GTC投入的資本要超過1億韓圜(大約等於2500萬美元)。
‧ 每年的出口要超過5千萬美元。
‧ 在具有主導力的七項產品,每一項的出口值要超過50萬美元。
‧ 要有十個海外分支。
‧ 在十個市場,每個市場的出口額要超過1百萬美元。
‧ 公開持股。(public offering of company stock)

和日本的綜合商社不同的地方,在於一開始韓國的GTC不能進入金融(由國家控制)、保險與運輸業。公開股份則提供了面對風險時的額外資金,以及分散企業集團家族對GTC管理階級的控制。為了降低風險,並且吸引投資者進入投資GTC,政府採取一系列的補貼與誘因,例如優先進入決策政府經貿事務的部門;放鬆進入商品出口協會的要求;從GTC輸入大宗原物料並轉賣給其他主要製造業的權力;取得信用狀較方便;放鬆對海外機構的限制。

最重要的誘因是取得出口貸款的特許(concessionary)利率。出口貸款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通常用來彌補交易損失。一般利率和特許利率間的差距超過了7%。 尤其在GTC的全盛時期,這樣的差距比7%更大的多。這代表銀行對於GTC的財務支援少於一半,此外,通貨膨脹在這時平均水準大概是30%,其實抵銷了需要支付銀行貸款的利率。因為這些補貼,使GTC可以忽略收益,專心擴大出口市場。

韓國政府的企圖,是在制度上設立對於大企業集團來說的最小標準。也只有大企業集團有能力組合各自原先的貿易分支,成為跨集團內部的GTC。這些公司的規模現在已經比他們的競爭者大的多,並且可以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能力與支援大幅成長。小結來說,韓國的GTC就如同日本的綜合商社一般,將政府的支援和企業集團組織起來成為出口的主要力量。

Fate of South Korea’s GTCs

1975年共設立了13家GTC公司,最後存活下來的只有9家。其中「高麗」(koryo)是由政府所設立,規模最小,為的是促進中小企業的出口。這九家公司,在1975年的出口總值為5.4億美元,比重為14%,在1980年貿易額上昇至17億美元,比重增加至41%,成長幅度幾乎是10倍。在1983年,貿易額達到24億美元,比重超過50%。

這樣由私人企業發展來的準政府機構,的確成功達到大幅促進韓國出口的目標。這些亮麗數字以及高度的市場佔有率,是為了增加的銷售量,補貼,帶來的聲望,並不考慮是不是投入過多的成本,以及是否是有效率的。

第二次石油危機時,全斗煥政府為了減少補貼,讓GTC可以從母集團得到必要的資源。GTCs為了彌補其財務狀況,並且塑造在官僚和公眾前的好形象 ,開始尋求財務的獨立。並且雖然和日本的競爭者相比,在市場、產品和機能(function)上落後很多,但韓國的GTC除了提昇效率以及利潤外,依然帶頭前進新市場,包含中國、東歐、甚至北韓。並且開始嘗試海外投資,以及非正式的外交工作。

Why the GTCs Succeeded

對GTC計畫的批評指出GTC的成長,讓韓國的經濟與社會出現嚴重分歧,並且耗費了大量的外匯。除了這些大公司外,韓國的經濟在彈性和穩定性上,比不上台灣這種鬆散廣大的貿易體制。

作者認為這種批評沒有根據。作者認為GTC是韓國企業集團的前鋒(premier member),並且主導了韓國的對外輸出市場。他們利用他們在特殊性與整合性的比較利益優勢擴大國家的貿易輸出並且創造利潤。GTC很重要的,是他是一個政策的成功。政府體認到貿易的重要性,並且理性的制定政策、建立制度來達成預設的目標。關鍵在於將政府的支援、企業團體的支持與獨斷的組織供應來源三項因素整合在一起。

在政府方面,實際上,GTC根本就是靠政府的支持來維持的。表面上GTC可以優先取得政府的合約、大宗原物料進口、稅負減免以及設立海外公司的自由。非正式來看,政府將GTC視為國家的支持者(National Champions),給予獎賞榮譽,甚至與總統內閣會面的機會。作者認為這是儒家思想所創造出的作法。

在企業集團方面,GTC當然受到企業集團的支持,更重要的是GTC可以從企業集團中取得資金,甚至在對外貿易時,集團成為一種品質保證。並且不像台灣這種鬆散的中小企業網絡,韓國的大企業集團內的製造業,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輸出品,甚至可以說GTC就是為了大量輸出企業集團製造的產品而存在。

GTC的發展在另一個角度說來,其實是因為韓國的貿易保護主義造成的影響。韓國在1950年代到1960年代,頂多只有日本的貿易商比較具規模,事實上這樣的保護主義,讓不是韓國的公司幾乎無法在韓國生存下去,一方面無法取得出口管道,另一方面找不到獨立的製造商。1976年,GTC掌握20%的出口,綜合商社掌握16%,其他外國投資掌握11%,有53%屬於各企業集團或是其他貿易商。到了1982年,GTC掌握48%,綜合商社掌握8%,其他外國貿易商掌握10%,而剩下34%掌握在其他管道上。這也說明了GTC的一個困境:如何取得國內其他競爭者的市場。

阻撓GTC的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與政治力量連結太過於緊密,尤其表現在GTC在財務的虛弱體質上。朴正熙和全斗煥都被批評設立了無法理解的出口標準,耗費很多成本在達到標準上,於是GTC很多資源是浪費的。和台灣一樣,金融機構掌握在國家中,企業集團無法涉足金融保險事業,使GTC無法和日本的綜合商社一樣,擁有多樣的財務金融選擇。這讓GTC對於複雜的交易、長期投資與對於給予供應商較自由的信用上產生了嚴重的限制。

總結說來,與台灣不同,韓國的政治環境與精英的自發成功的創造了韓國的自主性,並且做出中肯的政策。

Taiwan’s Large Trading Companies

台灣更小,人口更密集,天然資源更缺乏,因此更仰賴貿易,尤其是出口。因此台灣發展類似的策略並不意外,但台灣卻失敗了。

國民黨在1949撤退來台後,為了建立統治的能力,於是阻止精英主導產業發展,而以大量的美援來發展工業,教育台灣民眾,並且開始執行非常成功的ISI政策。在1950年代後期,ISI已經發展成熟,於是效益下降成本上升,在美國顧問的建議下放寬貿易與工業政策的限制。以一連串的優惠,全面促進出口。

這樣的發展非常有效,培育出龐大的中小企業。但這樣的發展在貿易上,出現許多具有排他性的貿易商,並且沒有與製造業緊密結合。一份1979年對於台灣貿易商的文章指出,台灣具有主導性的貿易商都陷入「流血競爭」(cutthroat competition)的狀態:管理、行銷與財務不公開 ;資本有限;出口有限;只有少數的海外分支;幾乎沒有海外投資。這讓日本的綜合商社以及其他外國貿易商主導了台灣的出口市場,在1970年代晚期,掌握了70%的台灣海外貿易。

Formation of Taiwan’s LTCs

面對這樣的情況,和韓國一樣,台灣也想仿效日本的綜合商社,並且又看到韓國的驚人成功,在日本專家的建議下,1978年建立台灣第一家LTC。台灣的LTC政策一樣有基本要求:

‧ 投入資本2億新台幣(大約等於5千6百萬美元)
‧ 每年的輸出額1千萬美元
‧ 最少要有三個海外分支
‧ 要求銀行必須為股東主導外匯處理,或是在董事會中佔有一席
‧ 要為 1) 標準貿易商:專攻出口。 2) 中小企業(必須為股份公司) 3) 專攻出口的製造商。 三項其中之一。

台灣與韓國比較起來規模小得多。而另外一個顯著的差異:韓國的GTC股份公開,要擺脫企業集團由家族主導的現象;台灣的LTC則是為國家持有的商業銀行所有。韓國和日本的基本要求是高到只有少數企業集團有資格設立,但台灣則讓中小企業為核心。對於LTC提供以下的優惠:進口的大宗原物料如果是用於製造出口產品免稅;政府建立倉庫;中小企業進口大宗原物料需要貸款時給予保證;在取得信用狀時給予優惠地位。

這說明了台灣的政策目標不是只單純考慮擴大出口規模,而有更複雜的想法。 事實上,台灣政府根本不願鼓勵企業集團,讓LTC計畫獨立在企業集團之外。

韓國的GTC享有的高度優惠,在台灣LTC計畫上完全看不到。事實上和政府相關的貿易以及日用品進口幾乎是由政府機構或準政府貿易商控制。同樣的在海外分支機構上,韓國的海外分支擁有自由的權力,尤其在外匯上。這點台灣的LTC依舊控制在政府手中。在大宗原物料的進口免稅上,其實台灣的製造業已經享有這樣的優惠。此外,台灣的製造業在商業稅率上限是25%,以及取得銀行信用(concessional bank credits)。(前者一直到1982年才給予LTC,後者只在1987年提供)

GTC和LTC在要求和誘因的不同,表現了國家推動政策上的不同想法:韓國政策制定者盡其所能擴大出口,台灣的政策制定者似乎只是追逐流行。這從LTC計畫的目標可以看出 1) 建立台灣自有的貿易網絡與品牌 2) 促進產品和市場的多樣化 3) 降低對外國貿億公司的依賴以及增加國內貿易商彼此的競爭 4) 擴大製造業的規模 5) 避免財富集中 6) 保障中小企業

前四項與韓國和日本一致,後兩項卻從未是韓國和日本考慮的要素。在日本和韓國,資本是一定集中在大型企業集團中,中小企業就是受難者(victims)。但在台灣這種先天缺乏資源的國家,這種基本的矛盾就表現在建立LTC上。

在1986年,7家貿易公司有5家破產或是只有非常有限的出口能力。1979年貿易額是8千4百萬美元,比重大約是0.5%;1985年貿易額是4億4千8百7十萬美元,佔9%。比較起1983年日本的42%,與1984年韓國的51%,台灣的LTC在1979-1987只佔總貿易額1%。

Why the LTCs Failed

在1979年,LTC計畫推行兩年後,LTC執行者、學者、外國顧問以及政府官員在國貿局的會議上,指出LTC計畫要成功「必須仰賴政府支持」。

首先LTC面對的第一個發展障礙,就是搶奪台灣的外貿市場。但日本的綜合商社掌握至少50%的台灣對外貿易,其他外商與台灣製造業政府機構和外貿協會佔10%,換言之LTC只有20%的市場。在1982年,含九家貿易商在內,台灣共有30000家貿易公司,幾乎是日本和韓國的20倍。

第二個障礙就是本土商業精英不願意支持。雖然台灣的企業集團和關係集團不像日本和韓國那樣巨大緊密,但已經對LTC的成功造成影響了。首先,是台灣的大企業都有貿易部門,與LTC的功能重疊,並且各自都已經運作一段時間,大小和經驗都勝過LTC;第二,台灣的大企業基本上依靠與政府的貿易,而非依靠自行對外貿易。(國營企業);第三,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台灣的政治經濟體制排斥企業集團與LTC間發展緊密關係。另外作者指出台灣的「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性格促成中小企業的發展,但這樣對於需要高度技術和經驗的貿易公司來說是個不良影響。作者認為這是中國企業在運作上依賴家族或是準家族關係。

作者還特別指出,台灣政府在LTC計畫中成了阻礙。例如對於日用品進口的管道單一,限制在外國設立分支機構,在取得信用狀與出口許可上的笨重遲緩,以及由國家掌握的金融體系。台灣的官僚並未掃除這些障礙。證明了台灣的LTC政策上充滿高度衝突與不確定性。

這由於中國的官僚體系根源於儒家思想,傳統上認為商人無法為社會帶來利益。加上國民黨在1949年在中國大陸的失敗,使得退居台灣後,更講究穩定與制衡,排斥政治與商業產生關係。這樣以道德為基礎的想法也灌輸在勞工中,認為政治交給國民黨,經濟留給台灣人。於是台灣人取得經濟地位後,開始想取得政治地位。在思想上,傾向限制大型私人資本,偏好培養中產階級。於是在LTC制度下,中小企業認為不能將利益留給少數大企業,而應該讓大多數都能得到利益。

Conclusion

政策上的成功或失敗不能評價經濟發展的結果。韓國政府有效的推動政策並擴大出口,而台灣雖然在政策上失敗,但在經濟上卻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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