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01 2006

請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

Published by HOW at 1:24 am under 社會運動 | | English | 列印此頁 | 2,553 views | 被人連結

以下文章為應該出自苦勞網。主角是林伯儀,一個很理想的學長。

經過所謂民主化過程之後,台灣卻仍處處是戒嚴時代的幽靈,尤其在國家機器面對社會運
動打壓的動作上,不但沒有退卻,反而處處逼近;去年七月五日,教育部前返高學費的請
願活動,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移送,多名學生受到法律的追訴。

請參見2006/04/13苦勞論壇,林柏儀:集遊法一案的事實、法律和期望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2807

這種以司法做為打壓社會運動工具的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目前多位社運、工運、人權
運動、學生運動的工作者,發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並徵求更多的參與者,歡迎大家
共同參與抵抗的行動連署頁面由此進。

【連署頁面】
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

部落格 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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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我們要說我們是民主國家,集會遊行法會讓我們羞恥。一個國家的人民表面上有集會的自由,但他們上街頭抗爭時,卻必須要國家權威核准。美其名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但是抗爭本身就是對抗國家權威,卻要由國家權威來「批准」抗爭,無異是荒謬的弔詭。

要推翻「維護社會秩序」這邏輯很簡單,從報准改成報備,一樣可以先「知會」國家權威。

有著這樣的集會遊行法,我們不可能革命,我們不可能有巴黎的社會抵抗運動,弱勢團體永遠無法具有自主性的力量對抗社會的主流價值。因此,不是因為林伯儀是學長,而是因為這是值得奮鬥的價值,請和大家一起連署,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

這比起追查陳水扁總統是否行為不檢,比起修改立委席次,比起某人是否和模特兒有特殊關係,甚至是市長的慢跑…來說,都更重要!這,才是政治,才是政治應該要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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