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4 2006

集會遊行還是一個恩寵的權利

Published by HOW at 2:31 pm under 社會科學, 社會運動 | | English | 列印此頁 | 2,986 views | 被人連結



這張照片出自wobblies的Flickr相簿。他的描述下得好:我發覺,最近警察舉牌的速度,甚至快過了國民黨時代…..

伯儀還是被起訴了。這個當初在舟山路砌了一堵牆的學長,最後因為抗議高學費的「非法集會」,被我們偉大的政府判處拘役。

有陣子沒仔細看集盟的Google Group。這消息竟然是從亞典波羅那邊看來的。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似乎我們對集會的爭論還是在綁著紅布條的那些人身上。真正需要集會的人,反而一次又一次被國家暴力架開。我也不想說為什麼聲援的人那麼少,我也沒搞清楚為什麼有人就是認為人民不應該擁有自由集會遊行的自由,為什麼我要遊行還得向警察哀求。

見鬼了,要抗議國家暴力之前,還得先去他們那邊請他們「允許」我抗議。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學長加油!釋憲吧!我想這是最後的路。還有,記得在政大社會所要寫論文。有些無奈但又該做完的事,還是得把他做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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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集會遊行還是一個恩寵的權利”

  1. Noidon 14 12月 2006 at 3:52 pm

    雖然不想說.但是.因為…
    沒有政治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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