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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 不能到場,那就寄司法檢舉函吧


學長用這種方式表達他的憤怒與支持。他寫了篇文章,擬了一個周錫偉背信的檢舉函。你只需要把他複製貼到文書軟體裡印出來,將這封函件寄給板橋地檢署即可。你也許不能在衝突現場支持,但可以用這種方法開闢另一個戰場。如果你會寫相關的公文書,也願意幫忙,除了檢舉周錫偉,還需要在有事實證據情況下,針對捷運局、工程會、蘇真昌、台北縣警局與其他所有你發現有失當的相關人士的「刑事」檢舉函。

因為,我們的國家機器,在有具體相關事證的情況下,不能拒絕受理刑事案件的檢舉。

原文如下:

一直很不想貼上這篇網誌,
但事件到此,
不以法律行動來處理這件事情,
恐怕可能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決。

下面是一個簡單的刑事告發狀,
請直接下載,
列印出來後簽名寄給板橋地檢署。
每個人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保護樂生的工作,
我用法律。

刑事 告發 狀

告發人: 住:

被告:周錫瑋 住: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為被告背信案件,依法提出告發事:

緣被告於民國(下同)94年12月間擔任台北縣縣長,其於95年7月30日在第三人宗田昌人和賴澤君的婚禮中表示基於人權及對歷史之尊重,而承諾其於台北縣長任內絕不拆除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以下簡稱樂生療養院)之台北院區,並將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拿出之連署書中的「要求周錫瑋反對強制拆遷樂生院」內的「反對」劃掉改為「不會」並簽名。惟其竟違反承諾及台北縣縣長之職責與任務,公告將樂生療養院台北院區拆除,罔顧院民之人權及違背其任務,令台北縣與台灣之人權蒙上陰影,貽笑國際,此等背信之行為,致為可恥,為此,告發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狀請

鈞長鑒核,迅予拘提被告到案,偵查起訴,以淨視聽,以為政治人物之標榜。

謹 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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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2則迴響 for “[樂生] 不能到場,那就寄司法檢舉函吧”

  1. Posted by anarch | 九月 17, 2007, 12:14 上午
  2. 【緊急通知】

    因為颱風來得不是時候
    918行動順延一天

    時間: 9/19 (三) 上午6:50 ( 請務必提早到達)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門口 (金華街138 號)

    穿著:請身穿黑色上衣

    訴求:立即停工,釐清爭議,重新開啟方案協商,具體兌現保障院民續住、古蹟保留的承諾。

    口號:「蘇貞昌承諾續住、張俊雄兌現承諾」、「爭議未決、立即停工」。

    發起單位:青年樂生聯盟、樂生保留自救會

    Posted by anarch | 九月 17, 2007, 9:4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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