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1 2007
[樂生] 明天,會看到你嗎?
●1930年12月12日,歷史上的今天,日本殖民政府,開設『總督府樂生院』,派警察,抓痲瘋 (推動立法正名漢生病),轉眼七十七年,青年變白髮, 監獄變家園。
在週日的抗議行動裡,在那個人權紀念公園裡,在充滿濃濃政治味道的場合裡,樂青和自救會又被抬走了。他們總是被抬走,也總是挨打。這一次還被過去受國民黨迫害的人賞了一巴掌。據說,是因為「看不慣他們來亂」。
是啊,他們是來亂的。任何「所謂來亂的」都是被排除在權力結構之外,所以他們才要來亂。他們又何嘗希望來亂?如果他們不亂,他們就沒辦法替自己發聲,悄悄地被時間埋葬。就像那個人權紀念公園,紀念的是那些當年在亂的,紀念被國家暴力用力消滅的亂徒。當他們現在站在燦爛的陽光下,對人揮出那個巴掌時,他們似乎用自身宣告了他們所使用的暴力,與他們反抗的暴力並無二致。
在這個光怪陸離的時空裡,當大中至正四字成為新聞焦點,當教育部主任秘書用充滿遐想的語詞(娘又礙到誰了?還是你覺得你這樣才很MAN?)讓所有人都情緒沸騰,當貨車司機可以「輕輕地」輾過人身,當不同的人喊著中央與地方根本都不在乎古蹟時,誰又會在乎樂生,在乎溪州部落(20號要拆除。感謝周錫煒的「雄偉魄力」),在乎嚴重污染環境的雲林麥寮台鋼廠一案(看看慕情的報導吧)。
也許,我們從不知道當中正紀念堂被認定是古蹟時,中央可以那麼快速的替自己進行解釋「重新指定中正紀念堂為國家古蹟」(歐,也許我該換個思想要稱呼那裡是「台灣民主紀念館」與「自由廣場」了)。而諷刺的是,當初文建會可是說古蹟指定的權力在地方政府,於是不能介入呢!
這是最後一個會期了,『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樂生院國定古蹟』條款能否通過就看明天了。明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多麼有意思的名字啊!)前面,讓我們用音樂來祈禱。
這一次,您一定要來,用最感人的歌聲,最精采的表演,最熾烈的熱情,群聚立法院前。 我們行動!六步一跪,弱勢鬥陣!我們行動!聲聲接力,呼喚正義!我們行動!點燃燭火,照亮立院!我們行動!星火燎原,改變國會亂象!展現人民力量!
時間:12月12日,PM 5:00~9: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入口 (濟南路,中山南路交岔口)
流程:
Pm:5:00 ~ 6:00 為弱勢祈福,六步一跪,繞行立法院。(徵求志願軍)
Pm:6:00 ~ 8:20 呼喊正義演唱會開始,(邀請歌手、樂團、劇場,接力演出)
Pm:8:20 ~ 9:00 點燃星光燭火,野火燎原,弱勢集結,根除國會亂象行動。活動邀請到歌手、團體目前確定到場有:929吳志寧,沈懷一,楊祖珺,雀斑樂團,樂生那卡西,黑手那卡西,特別來賓:林強…陸續邀請…
2007年12月12日立法院院會,『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樂生院國定古蹟』條款,即將在院會表決的『最後關鍵時刻』前夕。我們擔心法案被暗殺,不明不白『胎死立院』,1053位漢生病友再被犧牲。決戰前夕!
『漢生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是繼二二八賠償條例、不當審判賠償條例之後,台灣立院即將制定完成的第三部人權法典,還給至少1053位漢生病受害者實質正義,平反終身污名岐視。受到國內及全球高度重視。
11月21日立法院傳來,台、親、國、民等黨團已經完成法案逐條審查完『漢生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的好消息,樂生院內漢生老人稍感安慰期待,然而11月29日部份立委及衛生署、捷運局的高官又連袂出場大肆修改更動法條內容。原本排定本週三最後協商會議,今天獲知又須延到12月10日才能召開,一等再等,『漢生法案』完成二讀、三讀恐怕…遙遙…無期。
明天,會看到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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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苦勞網 - 12!12!緊急動員!前進立院!捍衛‧生命‧尊嚴‧家園‧法案《搶救漢生人權保障法&樂生國定古蹟條款》決戰前夕!呼喊正義‧星火燎原‧演唱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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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已經抱持著來亂的心態時,真理又如何突顯?又如何能得到別人的認同與尊重?製造話題,確實是成功了,但很顯然的,從最初的具理力爭演變到今天的過街老鼠,這是你們自己造成的結果,你們也應該自己去承受。
主管機關是誰,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你們要找對對象。嗆扁,只是方法之一,你們藍綠陣營的政治人物一個一個嗆,至少外界認為你們在這部分沒有藍綠之分,是在為樂生爭取權益。可惜你們只是藉著嗆扁打落水狗,對馬英九、郝龍彬,甚至一再反對樂生的周錫偉,你們是輕易放過,這不得不讓人看破你們的目的,是打著樂生名號在反扁,終究不過是在消費樂生罷了。
樂生,難道是全台灣唯一不應該被拆的古蹟嗎?被馬英九催毀的建成圓環、中山橋等等,歷史更是悠久,也沒看你們出來捍衛嗆一嗆馬,不曉得你們捍衛到底的標準在哪?
對於上面的意見,我想我接受我某部份的確是錯了。但我想認錯的部份,是來自當我寫下這篇文章時,對於政治受難者的了解不夠深刻。因此我要為這樣充滿許多空隙的魯莽發言道歉。
但對於上面這位朋友,我想首先你誤解我所說得「來亂的」意思是什麼了。這並不代表是來沸沸洋洋鬧一場就結束(當然我想你是這樣想的),而是當初這些政治受難者也被國民黨認定為一群「來亂的」暴動分子。於是我們就可以看到,所謂「來亂的」的定義到底有多該小心處理。如果當年爭取自由民主(先將個人對於民主與自由的不同想像撇下不談)被認定是來亂的,於是當年的政府以跳脫任何合理的正常程序的軍法處置是合理的,那麼當樂青在場為了樂生抗議時,對於在場抗議者的動作又該如何解釋?是不是一句來亂的就可以全面概括?
關於主管機關的問題,我想你不妨翻翻我以前寫過的文章,而我(與我的老師)也在上個月發表了《以體制政治觀點檢視台灣公共政策-以大台北地區捷運系統為例》這文章來試圖描繪出那龐大的共犯結構。
而關於消費與人權的相關討論,窮理的這篇文章替幾個不同意見做出了蠻完整的一個評價。
如果你要討論的是「逢扁必反」或是「反民進黨等於反對進步」之類的談話,那麼我的立場是:我無法接受極端右派的民族主意思想。換句話說,在我心裡與思想裡尚稱堅定存在的,對於台灣主體性的認識,並不是透過某一政黨以抽象的「愛台灣」為大旗掩蓋任何的反對與台灣仍然存在的內部緊張關係能夠創造出來的。更白話文一點:我不要一個由保皇黨(很可能在說的是匿名的您。但我無從找到任何證據顯示您就是)掌握的台灣,那跟我想像中的台灣不一樣。如果你還要對我的立場進行質疑,我歷次在部落格裡發表的,與我在研討會發表的文章已經顯示了我的立場。
最後,樂青那天到底對不對?我不在場,我不能做出任何評論。(看了窮理的文章後我又對我原先的判斷做出質疑)我的感覺是那天進場的嗆聲很可能不是一個得體的行動,不太妙。
而被「我們偉大的古蹟捍衛者」毀掉的糖廠、鐵路支線、眷村、宿舍、鐵道部舊址、艋舺、大龍峒的地景…與你所舉出的建成圓環、中山橋(是的,如果你認為古蹟只是某個年代與意識形態的代表的話),該負責的人是要以「馬英九為首以降的等等諸公」一併清算才是。
但清算以後,請問匿名的您,接下來你打算怎麼告訴我,什麼叫做古蹟,什麼叫做歷史?而那些又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