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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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根煙,讓我們一起尷尬吧:向2009/01/11致敬

記得喔,吸菸有害身體健康;未滿十八歲請勿吸菸;而且我有加註警語標示喔
對,我恨透了「新版菸害防制法」。不是因為他讓我以後沒辦法在公共場所抽煙,也不是他讓我有一種「抽煙的人死死算了」的感覺,更不是因為自從宣導新版菸害防制法上路後,尼古清的廣告還有戒煙門診的廣告讓我有一種我得了某種亟待救助的羞恥疾病例如性病一般,還有絕對不是他讓我看到在三聚氰胺事件上官腔無敵葉金川(署長)出來叫我以後不能再抽煙了。而是:大家怎麼都在貼小廣告。
小廣告?對,有沒有發現,現在唯一可以合法隨處張貼的廣告就是畫有禁制符號的菸頭。他可以貼在騎樓,電線杆,外牆,學校,商店玻璃門與櫃子桌子收銀機,哪天也許會貼到你機車汽車的玻璃上跟你說:超過三人不能抽煙喔(啊,機車好像只能兩個人,三個人的話就三貼了先會被交通警察開單)。
恨透拉,因為他說「維護健康是國民的基本人權」,我就搞不懂拉,我的健康似乎一夕之間變成政府的事,那像我這個消化系統有問題過瘦的人,BMI值過低的人,哪天會不會也來個法律叫我變胖呢?畢竟,我不健康啊,我的健康是政府的事情,是要用法律規範的事情。
可是,潮寮國小的健康,大寮鄉民的健康,是校長鼻子太靈,不關衛生署的事(好像也不關環保署的事);三聚氰胺讓我有可能中毒腎衰竭,是喝水的事情,也不是健康的事情不關衛生署的事(好像變成是陸委會的事)。
所以看起來似乎又不是那樣一回事。這似乎挺尷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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